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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女集體在操場脫長褲抗議,過程被同學以手機拍下。 |
報道說,臺南女中全校同學當日是以短信串聯後,在操場上集體脫下長褲,長褲內雖有預先穿上的短褲,但整個團結一致的過程,仍讓人傻眼,而這也是臺南女中創校以來最大的抗議行動,主要是向一名嚴格要求執行學生運動外套『必須拉到制服第二顆鈕扣』、『只有體育課纔能穿短褲』等規定的新教官表達不滿。
臺『立法院』法制局在報告『學生發禁制服問題探討相關法制之修正』中指出,教育部門雖已宣布發式、服裝改由學校自行決定,並函文不得將發式管理納入校規相關規定;不過,根據調查,2009年仍有9成3的初中會檢查頭發,其中有5成7會因此被記警告。
法制局表示,發式服裝管理涉及人身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等基本權利的限制,且發式服裝管理與校園秩序、教育功能等目的並無必要關聯;校規有關學生發式限制屬人身自由,須以法律定之;而服裝管理屬於其它權利限制,須另有法律依據。但目前相關法制欠缺法律明文規定,學校發式服裝管理有『違憲』之虞。
法制局指出,從性別平等教育法來看,學校不得因學生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的差別待遇。有些學校強制男女學生頭發長短及女生必須穿裙裝,藉此強化性別刻板印象,不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顯現校園中對多元性別差異特質欠缺尊重及歧視。
針對學生發式服裝自主問題,法制局建議修正教育基本法,明定『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強制學生發式,或據以懲戒;發式服裝之規定應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法制局也建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學校不得強制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其發式、服裝符合性別刻板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