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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局等部門獲悉,天津市出臺一系列《關於促進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和居民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今後市民如果想申請從事小型餐飲服務,無須受套內建築面積大於等於50平方米的限制,只要操作間大於等於8平方米便可按程序申辦營業執照;對於開展相關服務業的公司制企業,還允許分期繳付注冊資本。
《意見》指出,對開展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零售和居民服務業經營的公司制企業,允許分期繳付注冊資本。對從事居民服務業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允許以『服務』作為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前綴具體的服務內容,如維修服務、搬家服務、清潔服務、洗車服務等。申請人申請的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工商登記機關按審批機關批准文件、許可證件核定內容予以核准,營業執照上不再注明許可有效期限;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工商登記機關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依當事人申請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予以核定。
《意見》指出,對申請從事單項制售小型餐飲服務的,取消套內建築面積大於等於50平方米的限制,改為操作間大於等於8平方米,並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人憑《餐飲服務許可證》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對操作間小於8平方米的固定餐飲店,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開辦標准,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由相關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對在市場內從事食雜經營的,申請人憑《食品流通許可證》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意見》規定,對以居民樓底商申請從事餐飲服務的,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經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和環保部門同意後,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人憑《餐飲服務許可證》直接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記者扈嘉怡王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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