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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癮君子攜女同伙南下購買毒品海洛因150餘克,後利用避孕套和膠指套等包裹藏於體內,回津後剛出機場即被警方抓獲。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判處兩人運輸毒品罪名成立,分別判刑15年和8年。
被告人王某(男)是個癮君子,常年吸食毒品。2009年8月,王某向同伙李某(女)提議去雲南省購買毒品。
8月9日,二人從天津乘飛機至雲南昆明,後經西雙版納到達雲南省?海縣打洛鎮一賓館內。王某以每克120元價格從『上家』手中購買海洛因150餘克,並將毒品用避孕套和膠指套分裝。
8月13日,王某把用膠指套包裝的10包共52.09克毒品藏於體內,又指使李某將用避孕套包裝的1包重100.43克毒品藏於體內,一同乘飛機由昆明運回天津,公安機關在天津機場出口處將二人當場抓獲。經鑒定,毒品均檢出海洛因成分,王某尿液中也被檢出嗎啡類毒品成分。
庭審中,兩被告人辯稱其行為屬非法持有毒品,李某辯稱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
法院認為,王某雖屬吸毒人員,但從現有證據來看,兩被告人共同到雲南購買毒品,共同以體內藏毒方式運輸回津的事實清楚,兩被告人登機牌及電子憑證等證據充分證實二人跨省市運輸毒品的事實,應按照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同時,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提起犯意,出資購買毒品,指使李某以體內藏毒方式運輸毒品,其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無視國家法紀,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運輸毒品,均構成運輸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20000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0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琪范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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