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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個人財產以及投資情況是公民的個人隱私,是不應該被公開的。即使是國家公職人員公開個人及家庭財產狀況,也應該通過正當的途徑來發布。但一些股民的『絕對隱私』不僅被泄露,而且被公開地兜售,這實在是一件讓人難以容忍的事情。 |
漫畫/盛哲
近段時間以來,隨著股市行情的反復波動,一些所謂的私募投資公司、漲停板『敢死隊』,先是通過各種手段竊取股民資料,然後通過電話薦股的方式行騙。一天之內來自全國各地的薦股電話有四五個,實在讓股民不勝其煩。記者核實,多數網上叫賣的投資者信息是真實的。(據5月30日《廣州日報》報道)
個人財產以及投資情況是公民的個人隱私,是不應該被公開的。即使是國家公職人員公開個人及家庭財產狀況,也應該通過正當的途徑來發布。但一些股民的『絕對隱私』不僅被泄露,而且被公開地兜售,這實在是一件讓人難以容忍的事情。
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2009年社科院發布的《個人信息保護現狀調研報告》顯示,公民個人信息被濫用的情況日趨嚴重,除刑法中列舉的幾個適用單位如金融、電信、教育、醫療等外,還有商店、汽車4S店、物業等,甚至去理發店辦會員卡都需要填寫個人信息。有關單位未能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導致所掌握的個人信息被泄露。社會上也出現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車主信息的現象,並形成一個產業。
應該追查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並處罰相關的責任人!相信很多人都會這麼想。從技術上講,這並非難事。上述報道中,一個兜售個人信息者連自己的名字和銀行卡號都公開了,只要順藤摸瓜,很容易就能抓到背後的『黑手』。可問題是:誰來追查這樣的事兒?公民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應該如何處置泄露和兜售個人信息的人?調查及處理責任人的依據又是什麼?……雖然《民法通則》明確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但規定過於原則和粗略,既沒有規定保護的邊界,也沒有明確執法的主體。因此,公民隱私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可依』。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滯後,早已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近年的全國兩會上,幾乎每年都有代表或委員建議盡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實際上,早在2003年,我國就開始組織學者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法》;而2008年的一則報道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經呈交到國務院,但至今未見下文。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個人信息安全所受到的威脅和侵害越來越多,公民對這一問題的不滿程度也日益強烈。因此,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工作理應加快節奏、盡早出臺。雖然這一領域的立法比較復雜,但也不能無限期地拖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