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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內容:2009年12月22日,45位法官從中國20萬人的法官隊伍中脫穎而出,榮膺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時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的李寶明是天津唯一的入選者。15分鍾後,口頭宣布的判決因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公正,不僅令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也使肖揚院長一行頻頻頷首。 |
榮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的李寶明
天津北方網訊 5月31日電:2009年12月22日,45位法官從中國20萬人的法官隊伍中脫穎而出,榮膺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時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的李寶明是天津唯一的入選者。
時間倒回到11年前。1998年8月25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抵津,他提出,第二天到市第一中級法院考察,不聽匯報,直接旁聽一起案件的審判。
時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的李寶明臨時受命。這是一起專利侵權案件,案子是臨時從別的法官手裡調劑來的,在此之前,他對案情一無所知,也沒見過原被告任何一方當事人。100分鍾的審理中,李寶明和合議庭有條不紊地依照法律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實。接下來,在15分鍾的休庭間隙,合議庭需要完成合議,隨後當庭宣判。
15分鍾後,口頭宣布的判決因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公正,不僅令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也使肖揚院長一行頻頻頷首。
在共和國的首席大法官面前,李寶明代表天津法官順利『過關』。
十多年前的一件小案作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李寶明辦過許多有影響的大案,其當事人有國內外頂尖兒的企業,也有國內著名的藝術家。但時隔十年以上,有一件小案在他的心中仍揮之不去。
一對普通的從事美術研究的夫妻,感情破裂准備分手。兩人在財產分割上沒有爭議,卻對一篇學術論文的署名權產生分歧。夫妻兩人系同行,論文構思寫作時沒有第三人在場,在兩人都主張系自己所寫的情況下,給憑證據斷案的法官出了難題。聽說文章涉及哲學原理,身為庭長的李寶明來了興趣,他讓審判員約雙方到法院一談。
談話被李寶明不知不覺引入輕松的學術交流中:談哲學,李寶明不陌生,他啃過大部頭哲學原著;談文章結構,如何布局謀篇,他是行家裡手,已在多家學術期刊上發表過十餘篇論文。話題輕松,夫妻兩人心情卻不輕松,畢竟不是學術交流,是法官約見。很快,夫妻中有一方因哲學知識匱乏,對爭議文章的解釋露出破綻,怯聲提出,調解行嗎?李寶明笑了,對法官來說,知識永遠是司法裁判的基礎。
主審『泥人張』案西方法諺雲,『棘手的案件,或者誕生偉大的法官,或者創造惡劣的先例。』『泥人張』案件的審理,就為李寶明提供了一次展示自己纔華的機會。
1844年,出身城市貧民家庭的張明山因為當時著名須生餘三勝塑像成功而名聲大振,得名『泥人張』1995年春,張明山的後人張?、張乃英等17人狀告『天津市泥人張彩塑工作室』、『泥人張工藝品經營部』、『泥人張塑像藝術公司』,稱三被告私自將『泥人張』及後代數人的作品復制出售,侵犯了張明山及其已故傳人和原告的著作權。被告方則辯稱,原告並沒有提出起碼的證據證明『泥人張』為張明山之藝名,另被告已將『泥人張』作為字號和商標在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了注冊,對其已享有專用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由於事關知識產權保護,受到國內外新聞媒體的關注。作為審判長的李寶明和其他合議庭成員在梳理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在全市法院系統首次采用了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當庭確認證據的審判方式,使當事人和旁聽者不僅看到了正義,也看到了正義的取得方式。
通過李寶明主持的庭審,當事人和旁聽者都看到了:窮盡幾代人心血的『泥人張』彩塑藝術歷盡坎坷走到今天,已成為一種流派,百年傳承的變遷和演繹不能抹殺;國家的輸血支持促進了『泥人張』藝術的發展不能抹殺……
判決書認為:原告訴稱被告在商標、企業名稱、服務標記中使用『泥人張』是對張明山藝名權的侵害,要求予以賠償,其實質是主張『泥人張』稱號作為一種利益,不應由被告享有。判決書雖未確認『泥人張』系張明山藝名的訴訟請求,但卻頗具新意地認定『泥人張』稱號具有無形資產性質,原告及被告之一的『天津市泥人張彩塑工作室』為這一無形資產的共同享有人,享有同等權利,同時認為,另兩個被告無權將『泥人張』這一稱號作為企業名稱和服務標記使用,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判決得到了眾多法律專家、司法界同行、文學藝術家的肯定和贊同,專業媒體的記者則勾勒出了此案審理中法官清晰的思路:『人身權——財產權——無形財產權——無形財產權共有』。思路在透過現象看本質中層層推進跳躍,展示了法官應對棘手案件的司法技藝。
好法官,首先是學者『泥人張』一案使李寶明一夜成名,也使他深有感慨:稱職的法官必須首先是一名學者。從進入法院的那一刻起,李寶明就立志做一名學者型法官。如今,身兼大學客座教授的李寶明已發表了《審理復雜案件的邏輯方陣初探》、《論法官的思維》等數十篇高質量的論文。二十多年前,還沒有商品房的概念時,李寶明的論文《區域所有權及其相關理論初探》就開始探討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問題。當時國內只有兩人的研究成果涉足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另一是著名民法學者梁慧星先生於1988年出版的《民法》一書中關於區分所有的論述。
李寶明說,作為法官,必須對得起自己的良知,為法律把關,對歷史負責,努力做正義的使者。一個法官,即使已經公正審理了一萬件案子,也不能保證他今後不辦錯案。要減少錯案,光靠良知是不夠的,必須努力提高法官的個人素質。知識是司法裁判的基礎,經驗是司法裁判的血液,法官必須用知識和經驗的雙翼追趕飛速的時代。對法官來說,挑戰永遠都在後面。(趙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