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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31日,記者從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自2010年6月1日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公安部決定,進一步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對象的范圍,由現行的8個類別增加至13個類別,新增加的5個類別分別為:探親類、投靠類、置房或置房者家屬類、贍養類和寄養類。
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等情況日漸增多。考慮到上述人員在華停留和出入境的實際需求,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公安部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對象的范圍。放寬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出入境申請人:一是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二是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三是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四是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五是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上述人員如需在華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只要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有效期為1-2年的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條件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延期。持有居留許可者,可在有效期內在中國境內居留並可多次出入中國國境,沒有次數限制。市民可以登錄天津警務網(www .e110.info)或撥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諮詢電話24458825諮詢了解。新舉措實行後,外國人在津停留的期限將更加放寬,出入境將更加便利,對於吸引外籍人員來津、營造良好寬松的涉外環境將發揮積極作用。(通訊員苑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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