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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關於審理獨生子女家庭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獨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征地補償費時可增加一人份額,給予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一定獎勵。文件現已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作出了原則規定,為完善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利益導向體系,《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5條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政策作出了細化,其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實踐中,獨生子女家庭因與集體經濟組織間就分配征地補償費時應否以及如何多分一人份額發生爭議的現象較為普遍。有關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後,就案件是否應予受理,實體裁判時應如何理解和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等問題,部分法院認識不一。為加強我省法院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司法保障職能作用,統一裁判尺度,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牽頭組織立案庭、行政庭、執行局、研究室等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指導意見的調研起草工作。
該指導意見對獨生子女家庭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的受理以及訴訟主體的確定等程序性問題、征地補償費具體包括的項目、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及已達成的征地補償費分配協議未保障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額時的處理等作出了規定,對全省各法院審理此類糾紛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法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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