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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與浙江、福建等20多個省份簽約結成戰略合作伙伴,並與多家金融機構、重點文化企業等簽約,獲得總額達500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截至5月17日,深圳文交所已實現交易登記、交易簽約項目471宗,金額85.69億元。這標志著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進入日常運營階段。
深圳文交所總經理建東談到:『如果把眼光轉移到可以真實把玩的藝術品市場上,我們會發現中國藝術品市場的金融化探索還在蹣跚學步。這兩個原本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在文交所的「光合作用」下開始有機交換。』他還表示,該所從籌備之初就決定把藝術品市場作為突破口之一,原因有三:一是藝術品產權結構簡單;二是藝術品市場產業鏈條短,啟動容易;三是藝術品市場需要規范,最為期待有社會和市場公信力的交易平臺出現。
5月19日,中國西部首家文化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成都文化產權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成為繼上海、深圳之後的第三個設立文化產權交易所的內地城市。
成立文交所的意義,在於通過架構文化與資本的對接服務平臺,為包括風險投資在內的各類出資主體進入文化產業,提供便捷、規范、有效的服務和支持,使交易方式由『非常態』轉變為『常態』。
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去年你可能還買不起齊白石的真跡,但是現在,這個願望完全可以實現了。2010年5月14日,齊白石的蔬果花卉作品在代理商的包裝下,以藝術品權益類理財產品的形式在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發行成功。這款理財產品與眾不同的地方在於,通過打包和拆分,普通的投資者花幾千塊錢就可以投資齊白石的原作。
聽起來很玄乎,但是原理很簡單。比方說將齊白石的幾件作品捆綁成一個藝術品資產包,經專家評估該資產包值2000萬元人民幣,然後通過『分拆權益』將其拆成10000份,每份面值2000元人民幣。這些所有權份額將在文交所掛牌認購,並且可以上市流通。通過這樣的打包和拆分處理,普通的老百姓就可以投資自己喜歡的藝術家的作品了。在這樣的處理中,文交所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文交所其實並不神秘。眾所周知,目前我國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這是我國A股的主要交易平臺。同時,我國還有上海、鄭州和大連三家商品期貨交易所,這是我國商品期貨的主要交易平臺。而分別於2009年6月和11月掛牌的上海和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則類似於這樣的交易平臺,只是這裡交易的不是股票、不是商品期貨,而是文化產權。而文化產權具體包括了文化股權、物權、債權及知識產權(影視作品、數字產品、工業設計、文學作品等著作權)的轉讓或授權交易,文化創意項目投資受益權、文化產品權益的融資交易,各類文化藝術品拆分權益以及資本與文化對接的投融資綜合配套服務。
文交所雖然不神秘,但是其對於中國金融和文化藝術市場的意義卻非常重大。作為服務全國的綜合性、專業化的文化產權交易平臺,文交所旨在建立文化產業多層次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體系,搭起一座嫁接文化與資本的橋梁,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文交所的成立和相關產品的發行,從根本上找到了一條解決我國文化藝術產業融資難問題的道路,有利於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衝破英國、美國、日本等強國的文化壟斷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總的來說,文交所及其相關產品的創新具有承上啟下的裡程碑意義。
首先,平臺的創新
文化產權交易所是我國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而建立的一個嶄新的交易平臺。文交所一邊連接著銀行、保險、風投、擔保、再擔保、投行等金融機構,具備了充足的資本,一邊又連接著畫廊、影視公司、出版社、傳媒企業等藝術機構,儲備了大量優秀的文化和藝術作品。因此,文交所的出現為文化產業和金融產業搭建了一個溝通的平臺。
其次,產品的創新
5月14日,深圳文交所推出了齊白石作品的權益類理財產品,完成了第一宗文化企業產權融資項目。據文交所透露,藝術品金融理財計劃、藝術品權益流通產品及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是目前重點推出的三項全新交易品種。
再次,功能的創新
深圳文交所不僅是文化產權交易的平臺,而且也是文化產業投融資平臺、文化企業孵化加速平臺和文化產權登記平臺。這是一個多功能、綜合性的文化產權交易服務平臺,不僅能夠激勵年輕藝術家的創作熱情,提高藝術家的知名度,而且能降低相關產品的投資風險,更重要的是它為文化企業提供了一種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
最後,市場的創新
文交所以及交易商共同構建了一個標准的藝術品二級市場。文交所、交易商以及畫廊、拍賣公司等藝術中介機構將形成一個穩定的共榮共利關系,取代以往各自為政的雜亂的二級市場局面。這不僅在國內藝術史上絕無僅有,在國外藝術史上也是濃墨重彩的一筆。
誠然,上海、深圳文交所成立均不足一年,在前人沒有任何嘗試的基礎上,能否擔當起傳統文化與現代金融對接的重任還存在諸多疑問。通過市場機制來發現優秀作品,培育創意產業不僅需要市場化的運作模式,而且更需要規范的法律和法規為其保駕護航。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和文化藝術品市場監督和運行機制均不是很完善,諸如操縱股價、老鼠倉、內幕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尚不能得到有效監管。因此,在文化產權交易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類似的問題,這樣不僅有違推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創新初衷,而且很可能會成為某些人謀取暴利的平臺,打擊廣大投資者的信息和熱情。
所以,我們應從幾方面做好准備。第一,完善法規和監管制度,不僅要監管市場的利益輸送,也要監管相應產品和項目的投資風險;第二,做好投資者的教育和宣傳工作,產權的投資對象不僅有機構,也有個人,因此必要的藝術普及和金融投資教育和宣傳工作必不可少;第三,堅持以市場為主導,提高文交所運行效率,政府監管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市場的供求和競爭機制,能有效發現文化產品和項目的價值,減少主管部門的尋租行為;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能夠保障市場的公平公正,降低內幕信息、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第四,有序發展。文交所作為一個創新的產權交易平臺,宜精不宜多,切忌各地為了區域利益蜂擁而上。第五,要積極培養既懂金融又懂藝術的跨學科人纔,我們教育界面臨著新的挑戰。
在黨和國家建設創新型社會的號召下,文交所的成立和順利運作已經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創新的關鍵一步。在完善的法規和監管制度下,我們希望文交所能夠將創新進行到底,在豐富我國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的同時,更好地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高國家的『軟實力』,同時擴大中國在世界文化藝術領域的話語權。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編號:09BG066)中國公眾藝術消費現狀研究課題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