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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 中國網王銳
天津北方網訊 6月2日,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表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已形成科學保護體系,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由以往單項的選擇性的項目保護,逐步走向全國整體性、系統性的全面保護階段。
出臺政策法規,全面部署完善非遺保護工作。
近年來,國務院先後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方針和任務。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列入國務院的立法計劃,目前正在審議過程中。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江蘇、浙江、寧夏、新疆等8個省區陸續出臺了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政策法規的建設,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
非遺保護領域不斷拓展。
從2003年我國啟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到2005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保護內容從原來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民族民間藝術,拓展到目前包括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大門類,內涵更加豐富,內容更加全面。這表明我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認知,更具歷史性、包容性、科學性的眼光。
突出重點,逐步形成科學的非遺保護體系。
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保護方針指導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中國第一次大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普查工作,自2005年開始,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據不完全統計,參與此次普查的有50萬人次,走訪民間藝人115萬人次,投入經費8億元,收集珍貴實物和資料29萬件,普查文字記錄量達20億字,錄音記錄23萬小時,拍攝圖片477萬張,匯編普查資料14萬冊,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總量近87萬項。
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基本形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文件精神, 2006年、2008年國務院批准公布了兩批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近日,文化部已對各地申報、專家評審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349個推薦項目進行了公示。各省(區、市)已評審公布了7109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一些市、縣也建立了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得到有效保護。文化部制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至2009年相繼評定並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各地評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6332名。
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逐步展開。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文化部先後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和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等6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傳習所建設態勢良好。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共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424個、展廳96個、民俗博物館179個、傳習所1216個。
中央和省級財政已累計投入17.89億元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確保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擴大合作交流,贏得國際社會的積極肯定。
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制度。我國的昆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蒙古族長調民歌(與蒙古國聯合申報)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第一、二、三批代表作名錄。而第四批名錄中,我國有22個項目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有3個項目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我國成為世界上入選代表作名錄項目最多的國家。
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年我國當選首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委員國』。今年5月,在中國藝術研究院掛牌成立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的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表明國際社會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充分肯定。(據中國網文字直播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