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重拳調控房價已是山重水復,改革財稅體制纔能柳暗花明。物業稅『空轉』六年仍難以『出世』,既因利益糾葛又因技術復雜,更不可能對高房價『一劍封喉』,不妨暫時『退隱』;而房產稅既可引導消費又可調節收益,還可以簡化條目繁多的房地產稅種,改變房地產稅賦重流轉、保有的現狀。更重要的是,可以此為契機重塑稅制,培育地方主力稅種,建立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與此同時,強化保障性住房的供給約束、政府土地收益的預算約束———市場與政府各歸其位,房地產調控就無需重拳頻出,時時保持高壓態勢。(伊 歌 原題:房產稅『昇級』是重塑稅制的改革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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