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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廣西高院了解到,廣西河池市王子發案經檢察機關補充相關證據和相關鑒定工作,開庭前准備工作已全部就緒,將於近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此案必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按既定部署,排除證據矛盾和案件疑點,查明案件事實,依法盡快作出實事求是的公正判決。
2001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廣西河池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在家中被人殺害。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認定為王子發(男,1974年11月6日生,廣西東蘭縣武篆鎮拉樂村板更屯人)是凶手。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2002年1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采納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王子發不服,提出上訴,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指控以搶劫罪追究王子發的刑事責任,經廣西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河池中院對王子發的死刑判決,改判死緩。判決生效後,王子發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
2007年2月5日,因犯搶劫罪正在廣西羅城監獄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是殺害吳宗謀的凶手,材料轉交河池市警方後,引起公、檢、法機關高度重視。廣西自治區公、檢、法部門要求,辦案人員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對法律、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兩案進行認真、細致、深入的調查,搞准、搞清、搞紮實事實真相,特別要對後來自首的覃漢寶故意殺人案是否成立進行深入、細致、認真的調查和審查,以科學、准確的態度依法偵查、檢控、審判,確認其真實可信性,盡快依法辦結,以便對前案作出公正的結論。鑒於此案較為復雜,時過境遷,證據體系的把關也較為復雜,難度較大,在河池市公、檢、法機關辦案期間,自治區公、檢、法機關加強了對該案的指導,嚴把證據關、事實關,確保肯定和否定都要有充分的根據,確保案件准確、紮實、高質量,嚴防出現錯案,並就案件證據的收集、分析,矛盾的排除及重新鑒定等事項作出了安排。
由於吳宗謀被害一案,案情復雜,又因時過境遷,時間久遠,如現場房屋已被拆除、證人記憶影響等,動員證人如實作證、出庭質證(包括警方人員出庭作證),造成取證、核實證據的難度加大。對於王子發案,需要對被害人吳宗謀生前陳述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客觀性、真實性核實、甄別,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亦尚未得到合理排除。對於覃漢寶案,依照法律規定僅有口供不能定案,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證據證明口供的真實可靠纔能定案。2009年,河池市中級法院先後兩次組織開庭審理,但證據間一些關鍵矛盾仍未得到合理排除,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仍未得到合理解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需進一步補充核實證據,補充司法鑒定,法院將在補充相關證據和相關鑒定工作完成後,及時重新開庭對相關證據和補充鑒定及相關證人出庭進行質證,以實現辦成鐵案的要求和目標。目前,有關證據的補充、核實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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