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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讀『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由於征稅會涉及到各方利益,因此特別敏感,政府在決策時也會特別慎重,這從相關的表述就可以看出。以前的措辭都是『條件具備時』、『穩步推進』,即使這次宏觀調控下也只是說『逐步推進』。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上海、湖北、湖南、重慶等地的『試水』最多可以看作是房產稅改革的試點,這樣的嘗試是有益的,但指望能由此導致房價下跌就顯得一廂情願了。
當前不具備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房地產持有稅的條件此外,此次政府提出的『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實際上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是稅制改革、稅種合並清理,還是開征房地產消費稅,抑或是開征房地產持有稅,在不同人的解讀下含義都是不同的,而大部分人都直接將房產稅改革等同於開征房地產持有稅(或者說開征物業稅)了。事實上當前並不具備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房地產持有稅的條件。
首先,房地產持有稅的真正課稅對象是土地,土地所有者纔應是房地產持有稅的納稅主體。在我國,國家纔是城市建設用地的真正擁有者,房屋所有者只獲得了一定時期內的土地使用權,而且已經支付了租金。因此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征房地產持有稅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其次,開征房地產持有稅涉及到財產的申報和評估,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財產申報和評估機制。再次,我國目前無論在法律架構上,還是在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配置上,都還沒有達到課征房地產持有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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