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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鮮見於司法案例的罪名引起一場罕見的社會大激辯
核心提示
天津北方網訊:東莞厚街職業技術學校17歲的女生李潔(化名)以『聚眾淫亂罪』被起訴一案正在發酵,引起各界關注。17歲女生的罪與非罪成為焦點。
『這是東莞首例以聚眾淫亂罪起訴的案件,這個罪名已經多年沒有聽說了。』東莞啟明律師事務所陳效棟律師說。他曾作為李潔的前期代理律師,對此案十分了解。他認為,這個案子很可能會判有罪。
『本案唯一可能有機會的,就是李潔第一次和多名男生發生關系時,吸食了K粉,意識是否清醒』陳效棟說,『如果意識不清醒,那本案目前被起訴的另兩名男生就是強奸罪,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而在『聚眾淫亂』之外,更引人關注的是『聚眾淫亂』的罪與非罪。一個在刑法上有明文規定的罪名,不斷地遭受專家學者的詬病,聚眾淫亂罪能否被取消?
(本文所用圖片均為資料圖片)
案件進展
近日進行二次開庭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李潔涉嫌犯有聚眾淫亂罪一案已經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並在5月27日進行了第一次開庭。記者了解到,首次開庭僅對該案主要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公訴機關和當事人的個人辯解。
第二法院工作人員透露,該案將在近日進行第二次庭審,由於涉及未成年人隱私保護,該案仍然不會公開審理。
昨日中午,記者再次電話聯系到了李潔的父親,他的聲音非常的憔悴。李潔父親告訴記者,第一次庭審只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調查,『目前最終的罪名還沒有定下來』。李潔父親稱,女兒作為受害者,主動報警反而被批捕並到法院打官司,整個事件已經完全超出了預料之外,『事件發生之後,我受到的打擊非常大』。李潔父親表示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不會再說什麼,然後匆匆掛掉了電話。
名家觀點PK
馬克昌:
符合法律規定該治罪
我國著名法學家、84歲高齡的馬克昌教授對東莞『技校門』事件持否定態度。他說,李潔等人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社會秩序,符合法律的規定,『當然應該治罪』。
昨日,馬克昌接受本報采訪時稱,李潔與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發生多人性行為,整個過程的視頻還在網絡大量傳播,已經影響到了社會公共秩序,構成聚眾淫亂罪。當個人權益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時,就應當受到懲罰。
針對社會各界熱議的『取消聚眾淫亂罪』的觀點,馬克昌教授態度鮮明表示反對,『目前的國情暫時還取消不了』。馬教授說,以換偶或者是性聚會的形式在一塊淫亂,是對傳統良好風俗習慣的破壞,一旦取消掉,會在社會引來更多的人去效仿,『一放就亂,這樣一來社會秩序還如何維護呢?』
簡介
馬克昌,著名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李銀河:
『換偶』之外的性聚會
李銀河認為,李潔的行為屬於『換偶』之外的『性聚會』。她說,如果警方確認李潔是被別人下藥之後纔和3名男子發生的性關系,該案的性質就是強奸罪;如果李潔與3名男子發生性行為是完全出於自願,其行為已經滿足了目前法律規定的『三人以上發生性行為』的聚眾淫亂罪構成要件。
昨日,李銀河再次向記者表述了『聚眾淫亂罪已經過時』的觀點。她說,對於厚街技校女生來說,按現行法律雖然應該以聚眾淫亂罪進行定罪,然而『按照理想的社會環境來說,不應該對她做出懲罰』。
針對取消聚眾淫亂罪不符合國情的觀點,李銀河說:『1997年取消流氓罪的時候是否適合國情,最終為何取消掉了?』李銀河堅持認為,公民的私權利應該得到保護,而不是無目的懲罰。
簡介
李銀河,著名性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
薛火根:
網絡傳播擾亂公共秩序
薛火根,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聚眾淫亂罪』案一審辯護律師。
薛火根說,厚街技校事件與南京大學副教授案件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是公開不公開的問題』。由於網絡是公共平臺,在網絡上傳播後已經影響到了社會公共秩序,就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厚街事件沒有上網,把事件定性為聚眾淫亂有些失當。
薛火根補充說,如果是李潔和其他三名男子當中的任何一人把視頻放在網上的,就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性,應當定罪。然而,如果四人都不清楚是誰把視頻放到網絡上的,就不應該定罪。
薛火根還表示,目前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越來越充分,李潔最終就算會被定罪,鑒於她是17歲的未成年人,也應該得到從輕處罰。
陳效棟:
前律師主張李潔認罪
陳效棟,東莞啟明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曾是李潔代理律師。後因與其父在罪名問題上產生分歧,遂解除代理關系。
陳效棟認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李潔符合聚眾淫亂的罪名的,這基本上是確定的了;他主張讓李潔認罪,對量刑有好處。
李潔唯一無罪的機會是第一次發生關系時她吸食了K粉。『從聚會的場所到旅館,是她自己去的,沒人強迫,這是自願行為』,從這個角度,陳效棟認為,本案很不樂觀。
市民:
市民葉小姐認為:『說視頻傳播,危害了社會,有罪的應是傳播視頻的人,如果說傳播了李潔等人聚眾游戲的場面是危害社會,那麼一對夫妻親熱的場面被人拍下,然後傳播上網,也造成了社會危害,那難道這對夫妻也有罪?』葉小姐說,這個邏輯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