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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知情人士透露,私募基金管理新規修訂稿最快有望年內出臺,而私募監管模式或將參照香港地區的發牌照制度。具體執行時,可能要求申領牌照的私募先行清理原有信托產品。由此,為實現平穩過渡,部分私募已開始借鑒公募『一對多』模式以及『合格投資人』制度。
或比照公募『一對多』管理接近《基金法》修改小組的人士日前向記者透露,未來私募基金的監管模式有可能會參照香港地區的發牌照制度。該人士預計,按照立法的程序,年內有望出臺修訂稿,2-3年內將實施相關制度。此外,私募機構申領牌照,則需要先清空原有信托產品。
為應對將來監管政策可能發生的變化,部分私募基金已未雨綢繆。上海某管理資金規模超10億元的私募機構人士表示,為了實現日後與客戶解約信托合同且平移資源的目的,該公司已把確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列入重要發展規劃。目前該公司與渠道商開展合作時,對客戶的資產情況進行嚴格調查。
與此同時,該私募人士認為,未來監管部門有可能將公募基金專戶理財『一對多』的模式嫁接到私募基金的管理上,因此該公司在產品發行上就比照『一對多』思路來展開。按照現有規定,購買陽光私募信托計劃,資金額超過300萬元的客戶人數不受限制。但是,上述私募機構表示可能將比照公募『一對多』設置200人上限,放棄一些客戶資源。
陽光私募模式何去何從業內人士認為,現有的信托模式為私募機構合法地管理資產提供了一條出路,但該模式仍有擦邊球之嫌。
按照《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必須依照該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該辦法所列的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在現實中不少私募機構擔任信托產品的投資顧問卻並未獲得證券投資諮詢資格。
與此同時,對於私募機構而言,借道信托模式增加了運營成本,而信托公司苛刻的合作條款令部分私募機構常處於為他人做嫁衣境地。
而一旦實行發牌制度,信托模式無疑將遭遇重大挑戰。但上海某私募人士認為,多數私募機構在拿到牌照前仍需要通過管理信托產品來展示其資產管理水平。
而在新的管理環境下,信托公司可以發展其他服務,比如大力開展TOT業務,將證券信托業務的模式從簡單的通道型業務過渡到體現管理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資產管理業務上來。(記者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