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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巧合,去年的6月份和今年的6月份,人肉搜索都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去年是江蘇省徐州市出臺《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明確禁止人肉搜索,今年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該草案也禁止人肉搜索。
面對地方政府接二連三發出的禁止令,已經習慣於發布『網絡通緝令』的網民該何去何從?是像『周久耕』式的貪官一樣拍手叫好,還是學會保護自己,網上閑談莫論他人是非?
新聞聚焦 第39條禁止人肉搜索5月31日,地方立法網上全文登出來源於浙江省人大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浙江省人大就該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然而,這份從名稱上看非常工作化、專業化,甚至會讓人覺得枯燥無味的草案,卻因其對人肉搜索的禁止性規定,而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記者查看後發現,該草案的大部分內容,均是規定政府和有關部門如何發展和利用信息及網絡系統,惟獨在第39條筆鋒一轉,針對個人作出專門規定。該草案第39條規定:采集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信息,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並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眾所周知,人肉搜索就屬於發動網友通過搜索引擎,甚至在現實中用人工手段,搜索被『通緝』對象的個人信息,再發布到網上。而浙江的草案,無疑是禁止人肉搜索。
對於此禁止性條款是否會順利通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濟法規處處長田夢海介紹稱,雖然在人大的前期調研和一審中,尚無針對此款的異議,但目前只是《草案》,還將搜集各方意見,在修改完善後再次提交人大常委會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