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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9歲的劉俊海和其堂叔在刑訊逼供下被認定為命案凶手,在河北臨漳看守所關押15年。2003年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處二人無罪釋放;臨走時,看守所還要求兩人家屬繳納15年生活費共5000元。7年之後,關於這起冤案的賠償至今仍未兌付。
刑訊逼供兩男子被關看守所
22年前的一起離奇事件,改變了河北臨漳男子劉俊海的命運。
1988年新年將至,在外打工的劉俊海回家過年,幾天後的2月27日,他的親四叔劉勤生家發生火災,造成四死一傷。
著火期間,劉俊海與母親和弟弟正在家中睡覺,等他跑到現場纔發現只幸存了四叔一人。之後村裡開始謠傳此事為劉俊海所為。『那是我親四叔,平日沒什麼矛盾,我怎麼可能殺他全家?』劉俊海對那些謠言並不以為意。
過年後的一天,警察突然出現在他面前,並將他帶回臨漳縣公安局。
當時19歲的劉俊海沒有想到,這一走,將是15年。
據劉俊海回憶,連夜審訊讓他連打盹的機會都沒有。每一次瞌睡,都會有人給他一記耳光或用竹竿打其腳心,或用煙頭按在他的手臂上。
4天4夜的不斷折磨,他選擇了妥協。『火是我放的。』
這並沒有結束,警察又逼其承認與堂叔劉印堂共同作案,並編造了作案的全過程。叔侄二人被暫時關入了臨漳縣看守所。
看守所,一個關押待審犯罪嫌疑人的地方,這裡的人沒有任何勞作、沒有表現良好獲得減刑的機會,只能靜待提審或判刑。
證據不足15年後無罪釋放
『由於刑訊逼供,兩人口供與現場勘查不吻合,無法定罪,因此公檢法三家相互推諉,導致案件一拖再拖。』當地一名知情人士說。直到11年後,也就是1999年11月5日,法庭纔第一次開庭審理劉俊海案。但最終,法院再次因證據不足停止了審判。兩人再度面臨著等待。
母親知道兒子是冤枉的,15年來她跑遍了所有法院為兒伸冤。
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兩人在公安機關供述參與在劉勤生家放火的供詞,前後供述存在多處矛盾。雖然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了多次勘驗,對現場提取的泥土、塑料片進行了鑒定,但鑒定結果不能證實二人與作案存在因果關系,部分證人的證詞均不能證實兩人參與了放火燒死四人、燒傷一人的作案過程。為此,法院認定劉俊海、劉印堂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定兩人無罪釋放。
至此,劉俊海、劉印堂已在看守所裡度過了15年的光陰。看守所長說,他們成為了在國內看守所關押時間最長的人。
直到今天,劉俊海纔清楚,當時地方司法部門正在處理一批超時羈押犯,他們纔得以釋放。
申請賠償歷經多年至今無果
臨走時,看守所要求兩人的家屬繳納他們在看守所15年的生活費共5000元。得知這個要求,劉俊海憤怒到了極點,『難道我願意住在這裡15年嗎?他們還有臉跟我要錢!』
劉俊海說,在看守所15年能堅持活下去,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釋放後,當年釀成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卻沒有受到相應追究,這讓劉俊海心中一直不能平靜。
2004年起,劉俊海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
劉俊海的律師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對於無罪釋放的案件要經過檢察院確認程序,如果侵犯了公民權利纔會給予補償。因此在2004年,『二劉』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但是兩機構都對申請不予確認,即『檢察院認為沒有侵犯劉俊海和劉玉堂的公民自由權。』高世友說。
檢察院的確認程序走到了盡頭,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於無罪釋放者可以不經過確認程序直接予以賠償。因此劉俊海開始求助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出具賠償決定書。『幾年來,中級人民法院遲遲不出具賠償決定書,每次打電話都跟我說正在幫我辦理。』劉俊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