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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齊魯晚報》20日報道:19日,青島各區縣舉辦了贓物返還大會,警方將總價值750餘萬元的近200輛被盜搶車輛、電腦、現金等物品返還給市民。
類似的事情並非個例,各地警方時不時地就舉辦贓物返還大會,形式都大同小異,如選擇當地最為繁華的廣場,現場又是拉橫幅、又是立宣傳牌,領導講話後,失主代表上臺送錦旗、念感謝信,然後千恩萬謝地領回被盜物品,最後還得集體舉起車鑰匙擺擺造型什麼的,供媒體拍照,可謂熱熱鬧鬧、轟轟烈烈。但細細想來,卻讓人覺得很不是滋味。
毋庸置疑,警方追回贓物後,就應在第一時間返還給群眾,這樣對群眾生活所受到的影響纔會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一次大會經常一股腦地返還價值幾百萬元的數百件物品,這些東西都是同時追回來的嗎?肯定不是,那就說明為了『籌備』大會,警方可能將追回來的物品『積積攢攢』,等到開會時纔返還,這樣大會纔更有聲勢。這並非危言聳聽,媒體就曾報道,有受害者得知警方已經追回了被盜車,上門討要,可警方卻表示被盜車輛要湊夠10輛纔統一返還。如此一來,失主會是何等心情就可想而知了。而東西在大會現場返還,群眾可能要專門請假,風塵僕僕地趕來領取,形象也『曝光』了,這就會對日常生活造成很多不便,沒准口頭上在說感謝,心裡卻在發牢騷:領回自己的東西弄得像領獎似的,咋就這麼麻煩呀!
警方熱衷搞贓物返還大會無非是為了突出宣傳效果,展示自己的工作成績,若是靜悄悄地將東西返還給群眾了,誰知道咱公安的工作有多辛苦,成績有多顯著。而贓物返還大會無疑是最為吸引眼球、最能引起公眾關注的手段了。可打擊偷盜之類的不法行為,為群眾挽回損失是警方的本職工作,既然是分內事,不僅要做,而且要做好,有必要『大書特書』嗎?因此返還贓物不妨低調點、迅速些,這樣纔是務實的作風,群眾能得到更多便利,會倍感溫暖和體貼。(湖北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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