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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一項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入學權益的新規《關於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昨天下發。與2007年下發的文件相比,新規對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進行了更嚴格的規范,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的檢查都不得開展。今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清理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將把禁止用人單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重要內容。如果市民在就業、工作、昇學中發現相關單位的違規行為,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更嚴格
12333接受相關投訴舉報
記者從本市部分體檢中心了解到,如今,入職、昇學體檢已經取消了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查,但是幼教、食品等特殊行業的單位員工體檢中,仍有企業會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用人單位稱只是給員工進行體檢作為『福利』,同時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並不會因此結果開除員工。
目前,雖然國家對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職、昇學權利問題高度重視,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將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體檢內容。但是,仍有不少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入職、昇學體檢時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並將結果作為錄用、入學的條件。
對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將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今後在清理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將把禁止用人單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重要內容。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包括本市在內的各地12333勞動保障諮詢熱線將增設相關接受投訴、舉報的功能。
此次,勞動部門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選拔體檢項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另外,還要求技工院校在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學校根據需要在入學體檢中開展轉氨?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更細化
新規增加乙肝禁查項目
據了解,新規對禁查項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只是要求就業體檢中不得強行檢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這次文件明確要求在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進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的檢查,包括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
四中心醫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殷莉莎告訴記者,之前禁查的『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就是老百姓俗稱的『兩對半』檢查,此次禁查項目增加的HBV—DNA檢測,本是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所做進一步檢查,通過檢查可了解病毒是否正在進行復制。如果單做此檢查,也能體現部分乙肝病毒的情況,取消了這一檢查,較以往更加細化。
更明確
特殊職業檢查要提前申請
據悉,2007年的文件著重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這次文件強調維護入學和就業兩方面的權利。
目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中沒有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這次文件明確規定確需檢查的職業,一是強調特殊,可能只有極個別職業;二是強調嚴格申請審核程序,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三是強調公開監督,經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記者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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