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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根據相關內容,城市照明中如有超能耗情況,須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處於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畫、涂污等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制定城市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對於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准行為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目前本市路燈照明基本采用高壓鈉燈,該燈具具有節能、環保、維護費用低等優點,在今年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中,道路和社區中需要更換的路燈都將采用高壓鈉燈。在景觀照明方面,本市大部分采用LED照明設備,通過嚴格的招投標制度,杜絕高耗能的景觀照明進入本市。
規定還要求城市照明主管等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設施,應當根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確定各類區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標准,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記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