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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主犯胡雨受審。資料圖
2007年1月23日,吳寶山的母親在法庭上指責被告人胡雨。資料圖
今天上午,大興襲警案主犯胡雨,被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執行死刑。4年之前,胡雨因盜竊案發,在駕車逃跑時撞死了前來攔截的民警吳寶山。
在法官宣讀完死刑執刑令後,胡雨表情平靜地對法官說:『我想見父母。』得知已經過了申請刑前會見親屬的期限後,胡雨嘆口氣稱:『我最對不起的就是父母。』
2006年作案之時,胡雨只有19歲,他的同伙是6名河南固始縣的老鄉,最大的纔23歲,最小的只有19歲。2006年1月12日凌晨1時許,胡雨與凌纔然等人駕駛盜竊來的金杯牌面包車,到大興區舊宮鎮四隊頌華聯成回收購銷中心盜竊散熱器片時,被事主發現,他們就用磚頭向事主投擲。在事主報警後,胡雨駕車載其他幾人逃跑,當行至舊宮鎮舊忠路東側石子路時,大興公安分局紅星派出所民警吳寶山(男,歿年47歲)等人接警後攔截,胡雨等人將吳寶山撞倒後逃跑,吳寶山因創傷失血性休克合並顱腦損傷死亡。事後,吳寶山被追認為中共黨員、革命烈士,並被追記個人一等功。
當時和吳寶山一起執行抓捕任務的警官說,2006年1月11日晚,他和吳寶山帶著4名協警員,駕駛一輛金杯車在管界內治安巡邏。12日2時許,所內值班民警說有一伙人在舊宮廢品大院盜竊。車組接上報案人由西向東駛上去廢品大院的土路時,迎面駛來一輛白色金杯面包車,報案人說就是這輛車,對面車急速後倒,將車頭掉向東南。吳寶山下車站在車前,讓對方下車檢查,但那輛車加大油門,快速從巡邏車側前衝出去,吳寶山被撞了出去,趴在車前路中間的地上。吳寶山當時身穿警服,戴著警用大檐帽。
而在受審時,胡雨一直辯解說他不是故意撞死吳寶山,他說:『我沒有撞吳寶山,只是「剮」上了他。』他說自己當時沒有看見吳寶山,只看到路邊停著一輛地方牌照車。
對於胡雨的辯解,市一中院認為,目擊證人及其他盜賊的供述均證實,吳寶山站在胡雨所駕車右前方,胡雨猛加油,迅速駛出將吳寶山撞出。根據《屍體檢驗報告》記載,吳寶山胸部大片狀皮下出血,胸骨橫斷骨折,雙側肋骨多發多段骨折,胸主動脈斷裂,肝髒、脾髒及右腎破裂,符合胸腹部受到巨大鈍性暴力作用形成,所以胡雨是明知警察站在車前,為逃避罪責抗拒抓捕,不計後果猛加油門駕車將警察撞倒後逃跑。
此外,法院還查明,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間,胡雨等人或單獨或結成團伙共同實施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盜竊犯罪10餘起。
一中院認定,胡雨為抗拒抓捕駕車撞人,並致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據此,該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胡雨死刑,其他6名同案犯則分別獲刑15年至20年。(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