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9年6月30日凌晨,一個黑影偷偷摸進九溪玫瑰園小區,爬進了一幢別墅,出來時,口袋裡裝滿了五顏六色的『石頭』……
當日早晨7點,別墅男主人報警,家中被盜。
3個月後,嫌疑人黃某、熊某被抓。
西湖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案情重大,移交到杭州市檢察院(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一般會交由市級檢察院處理)。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級法院,黃和熊因涉嫌盜竊罪,出庭受審。
黃某,男,1987年生,湖南人,初中文化,無業,曾因盜竊罪被判刑。
熊某,男,1988年生,湖南人,黃的初中同學。
案發前一天,黃帶著老婆、兩個同學(其中一個是熊某)到了杭州。
黃說,那天他們是來杭州玩的,玩著玩著,路過了一個別墅區(九溪玫瑰園),看到這裡的別墅又大又漂亮,他動了心思。
晚上在網吧裡,黃對熊說,去偷點東西吧,並許諾得手後,給熊買雙鞋。
熊同意,兩人坐公交車來到九溪玫瑰園,熊等在山下樹叢裡,黃獨自上山,從偏僻處翻牆進了小區。
黃在警方筆錄中說:『我爬進小區,隨便選了一座三層別墅,沿著空調外機爬進了二樓陽臺,陽臺門沒鎖,我就進了房間。』
看到主人在臥室睡覺,黃又摸到三樓書房,開始在書房裡翻找財物。
拉開書桌的第二只抽屜,發現裡面有一疊厚厚的百元鈔票,幾套放在首飾盒子裡的黃金首飾、掛件,還散放
著許多『五顏六色、花花綠綠的石頭』。
黃隨手拿了一只食品袋,把錢和首飾盒塞進去,又看看那些『石頭』,順手抓了一把,放進褲子口袋裡,不敢逗留過久,又原路爬出別墅,到山下與熊會合,回了旅館。
熊某昨天說,黃回去後只給了他1000塊錢用來買車票,原本答應給他買鞋,也沒有兌現。
2009年9月30日凌晨,黃再次來到杭州,爬進了九溪玫瑰園附近的陽明谷小區一座排屋,用同樣的手段,翻牆入室,偷走一大堆財物。
次日20:40,嘗到甜頭的黃又去了九溪玫瑰園,正在爬別墅圍牆的時候,被小區保安抓住。
檢察官當庭宣讀黃某盜竊的財物名錄。
在九溪玫瑰園小區竊得——人民幣2.3萬元、藍寶石戒指一只、藍寶石耳釘一對、藍寶石手鏈一條、藍寶石項鏈一條、13.2克拉藍寶石、4.49克拉藍寶石、10.90克拉藍寶石、2.44克拉碧璽石、2.04克拉黃寶石、1.84克拉黃寶石、6.94克拉紅寶石、1.52克拉紅寶石、18K黃金寶石手鐲、18K黃金寶石項鏈、18K金寶石掛件、18K黃金紅寶石掛件等。
黃也許沒想到,他隨手抓的那把『五顏六色的石頭』其實都是貴重的寶石原石(未經雕琢的寶石),也正是這批寶石原石,讓他的盜竊總額達到了一個『特別巨大』的數字。
案發後,別墅男主人提供了在國外購買這些物品的發票,同時經專業機構鑒定,以上財物共價值人民幣848000餘元,其中寶石的原石最值錢,佔了總價值的絕大部分。
刑法規定,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各省不同,浙江省認定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是:盜竊的財物價值達到人民幣30萬元。
黃大喊:『有異議!』
黃咬定,他只偷了現金和首飾,沒偷那些寶石原石。
檢察官翻了翻案卷,指出在黃的多次警方筆錄中,都提到過拿了幾十顆『五顏六色的石頭』,這和失主提供的失物清單可以互相印證。
另經鑒定,黃還在陽明谷小區竊得人民幣20餘元、諾基亞手機一只、安踏女運動鞋一雙、工藝品對戒一對、750金鑽石手鐲一只、鑽石戒指一只、750金鑽石戒指兩只、刻有中華民國字樣的銀幣兩塊,共價值1.4萬餘元。
法官問黃,是否認罪?
黃堅持,其他都認罪,就是沒偷寶石。
檢察官說,案發後,黃曾供認過幾次藏匿贓物的地點,所說的贓物中,就包括了寶石原石。
但是,警方去他交代的地方搜查,都沒有找到贓物,至今,這批首飾以及寶石原石仍下落不明。
『至少可以證明,黃×是明知有這批寶石原石的,今天他當庭翻供否認偷過,沒有事實依據!』
檢察官轉向法官:『黃×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且是累犯,應從重處罰,熊××是從犯,可從輕處罰……』
法官宣布休庭20分鍾,合議庭評議。
黃的老婆抱著4個月大的兒子,眼淚汪汪地站在法庭外。
20分鍾後,法官和陪審員走進法庭。
法官示意書記員,讓黃妻抱著孩子站在旁聽席第一排。
法官當庭宣判,黃×盜竊罪名成立,數額特別巨大,且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判處無期徒刑。熊××是從犯,判刑1年,緩刑1年6個月,罰金5000元。
法警把黃帶下法庭,兒子咿咿呀呀朝他叫了幾聲,黃扭頭看了一眼,一言不發地走了。
黃妻抱著孩子一臉茫然走出法庭,問記者:『我不清楚,無期徒刑是要坐幾年牢啊?』
都市快報嚴靜杭簡軒鍾法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