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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是否針對人肉搜索?今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就《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召開立法座談會,請起草部門說明立法本意,並進一步聽取專家意見。
記者看到,引起爭議的條例(草案)第39條這樣表述:『采集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信息,應該通過合法途徑,並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作為條例(草案)的起草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經信委的與會代表指出,該條文的立法本意是針對管理部門、中介機構以及公共服務機構,規范他們通過正當途徑采集、使用他人信息。省法制辦副主任楊必明說,立法的初衷是保護個人隱私,而不是外界解讀的規范人肉搜索。
座談會上,我省法學界的專家也一致認為,不應該把條例(草案)第39條解讀為對人肉搜索的規范。『之所以引起誤讀,是因為條文本身的表述有缺陷,沒有准確表達原意。』與會專家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
省人大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搜集各方面的意見,修改完善後再次提交人大常委會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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