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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香港6月24日電(記者茆雷磊)香港特區立法會24日以超過全體議員總數三分之二多數票贊成,表決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訂議案。
根據這項議案,對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做出修改,修改內容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特區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共四大界別人士組成,每個界別300人,不少於150名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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