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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劉家義指出,2009年中央部門瞞報各項收入資產近6億。同時,在對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進行審計時還發現,套取、滯留、轉移挪用或擠佔財政資金等問題7.14億元;抽查56個中央部門發現5170張虛假發票列支逾1.4億元,等等。
審計署發布審計公告的內容越來越詳盡,是近年來的一個『亮點』,體現出了責任政府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承諾。但是,已經刮了多年的『審計風暴』卻讓我們看到這樣一個尷尬現實:屢審屢犯。特別是事後審計的打板子,並不能有效避免中央部門對國家『錢袋子』的蠶食。
審計長報告的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顯示問題令人目眩——瞞報收入資產近6億;19部門違規采購涉及金額逾14億;兩部門違規下達資金11億多元;7億元民生資金被擠佔挪用等。『審計風暴』似乎對於某些行政機關只是一陣不傷汗毛的微風而已——你審你的,我該套取、滯留、轉移挪用等依舊繼續。
何以會出現這樣令審計署尷尬和令公眾憤慨的局面?筆者想起,前任審計長李金華曾對外公布,2005年審計發現的106起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中,平均每一起案件只有0.9人受到法律懲處。案件性質與問責懲處力度的不均衡,至少說明官員問責制和法律追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審計署發現行政機關虛假發票列支行為,是涉嫌嚴重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是以單位名義使用虛假發票,將涉及單位侵佔罪;如果是個人行為,則無疑有貪污之嫌。如果涉嫌犯罪的機關和官員不能問責問罪,勢必打擊公眾對法律的信任。
從案件性質與問責力度的嚴重失衡,我們也看到現行審計的體制弊端,即審計機關只擁有審計權,沒有處罰權,也沒有監督司法機關處理審計責任人是否適當的權力。那麼,審計署自然也就沒有能力掀起『問責風暴』。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將問責制引入審計之中。至少應賦予審計署對審計對象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的權力,以及檢察院可以在審計機關設立派出機構,與審計機關配合查處行政機關違法亂紀現象,保障案件性質與問責懲處力度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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