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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開始,審計署推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由此掀起了一年一度的『審計風暴』。現在看來,當時審計結果公開制其實只是剛剛推行,其公開的方式和范圍仍非常有限,並非所有部門的審計結果都能得以公布。盡管如此,這仍然不能掩飾最初幾年審計風暴的制度『破冰』意義。到2005年,所有部門單位的審計結果得以公布。之後,每年審計的部門和單位也越來越多,而審計結果也都會在審計署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之後隔一段時間公布。
這次,審計工作報告和具體的審計結果一起公布,將這一時間差從制度上消弭,並輔之以日常審計結果的及時公開,這也就意味著,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在經歷了『7年之癢』之後,終於趨向成熟,並開始成為一種符合政治倫理常識的常態化行為。
審計結果不公開以及公開的遲滯,既制約了行政體制內的監督,也不利於公眾監督。如何防止公權力失范,財政預算公開、審計結果公開都是必要的手段。近年來,一些公眾對『審計風暴』信心不足,一方面是因為在審計結果公開方面仍然存在明顯的制度缺陷,另外,則是對於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誤解。
對很多公眾而言,他們希望看到直接的結果,是通過幾輪審計風暴就能夠令部門違規問題得到實質性的改善。這種看法往往低估了因為體制不完善而帶來的強大阻力,也沒有意識到在『審計風暴』中,最有價值的是『公開』,而不是『風暴』,所謂的審計風暴的最終目的,仍然是審計結果公開制度的建設。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