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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紹基(資料圖片) |
天津北方網訊: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萬餘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證據,陳紹基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數十名群眾及陳紹基的部分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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