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25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表示,實行統一管理和交流制度有利於派出的監察人員更好、更公正、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