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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軍官可著軍官禮服舉辦結婚儀式。
新《內務條令》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軍人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征婚、求職和交友。不得在國際互聯網上開設網站、網頁、博客、論壇。
本報拉薩電6月17日上午,西藏日喀則軍分區黨委召開會議,依據新修改《內務條令》第一百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專題研究個別大齡未婚士官上網征婚問題。
6月16日下午,軍分區司令員楊吉貴到某部檢查指導工作,發現有30餘封信件從不同地方寄給同一名士官。原來,這名士官今年32歲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著急。3月初,他的表姐把他的照片和資料發到征婚網站。
『我們的戰士常年駐守雪域邊關,與外界聯系較少,在網上征婚的動機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官兵的身份、單位等資料被別有用心的人關注,就會給部隊保密安全造成威脅。』常委會上,楊司令員這番話引起大家熱議。
讓官兵告別『網上紅娘』的同時,軍分區下發通知,對大齡未婚官兵的情況摸底調查,決定每年切實按規定安排他們休假探親,要求各單位積極與大齡未婚官兵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門、武裝部和婦聯等單位聯系,為大齡未婚官兵『搭鵲橋』。
第一百三十五條軍人應當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蝕,不得收聽、收看國(境)外有政治性問題的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征婚、求職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網吧上網,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瀏覽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國際互聯網上開設網站、網頁、博客、論壇,不得散布政治謠言和其他有政治性問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