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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昨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對李傑、李煜等4案13名販賣、運輸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涉案的13名毒販中有2人一審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另有4名毒販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餘毒販一審被判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2月份,被告人李傑出資11萬元指派被告人劉雲峰乘飛機到成都市購買毒品回津販賣。劉雲峰在成都以每克340元的價格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8袋總計339.33克後裝入紙箱,通過中鐵快運公司運回天津。當被告人劉雲峰到快運公司提取藏匿毒品的紙箱時被民警抓獲,當場收繳甲基苯丙胺339.33克。2009年11月,被告人李煜、葉國強共同預謀前往廣州市購買冰毒運輸回津販賣。同年11月中旬,李煜、葉國強乘坐火車至廣州市,通過他人聯系購買冰毒200克,後運輸回津。11月24日,李煜、葉國強再次至廣州市購買冰毒500克,於27日運輸回天津。11月28日,公安人員在本市塘沽區將李煜抓獲,從其住處電視櫃後面收繳李煜藏匿的一個黑色塑料袋,內有甲基苯丙胺(冰毒)496.53克。同日,公安人員將葉國強抓獲。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戴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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