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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還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進行了跟蹤審計,先後組織8000餘名審計人員對1.3萬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覆蓋面分別佔中央和地方投資額的60%和80%。截至2009年底,8家中央單位結存中央重建基金51.79億元,災區各級財政部門和使用單位結存298.63億元。此外,還有58.19億元重建資金被違規用於規劃外項目、日常經費支出和歸還欠款等;一些地方通過重復申報、重復統計人數等方式多申領重建資金2.41億元,部分已用於項目建設或發放給個人。(6月24日 《京華時報》)
看這條新聞,心情『很矛盾』:既希望跟蹤審計災後重建資金不出現『問題』,又希望能夠查出『問題』來。災後重建資金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拔款,這是納稅人的錢;另一方面,來自社會各界的愛心款,是一顆顆支援災區重建的愛心,一份份深情厚意。從這個角度講,誰也不願意看到重建資金出現任何問題,點滴的問題都是褻瀆愛心,都會影響災後重建的進程與質量。如果審計結果是『毫無問題』,民眾又會懷疑其真實性,懷疑其鑒別力、監督力,進而對審計的公信度與期待值下降。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是由政府主導,由政府來執行項目,這是現行體制決定的。針對有關『地震善款可能八成流入財政專戶』的報道,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回應說,公眾把資金捐給慈善組織,但最後還是由政府來執行項目,這是個很現實的體制問題。王振耀說,納入國庫管理也有優勢,比如捐贈使用都有審計,不會出現挪用。審計是『有的』,但還是出現了包括挪用在內的諸多違規問題,數額之大十分驚人。這是一種『衍生災害』,危害性很強,傷的是全國人民的善心愛心。同時,『8000餘名審計人員對1.3萬個重建項目跟蹤審計』,也付出較大的行政成本。
政府主導、主宰的慈善事業,會陷入『虛假繁榮』的怪圈之中,比如河南省滎陽市為了打造『慈善城市』,猛增1000多個慈善組織、5000多個慈善大使。由數字拼湊出來的『慈善城市』,自然會淪為慈善烏托邦。現行慈善體制處於比較尷尬的境地——不僅發展緩慢,而且是在善款使用上也數次出現違規違法情況,在及時性上又慢半拍,政府的公信力也由此受到懷疑,用於監督審計的行政成本也是很高的。與此同時,民間的慈善力量與潛能受到體制的約束,成為『長不大的孩子』,永遠是『配角』。形成了『體制性弊端』。這種『體制性弊端』靠體制內消除顯然是『力不從心』,已有大量的、反復的驗證,無需筆者贅述。
慈善體制也需要『災後重建』。慈善事業的非政府特性,決定了慈善的生命力在於民間。早有人提出:在推動慈善事業發展上,『公退民進』就是對公民社會的『慈善』。公民意識的增強、公民責任的自覺、公民理性的成熟,都將是公民社會發展並走向成熟的力量。消除慈善體制性弊端,可以實現雙贏。一是,政府逐步從慈善事業中『退出』,可以騰出更多的精力、節省更多的行政成本,做自己『有限責任』內的事;二是,讓慈善根植於民間沃土,盡快長大。當然,在『轉型期』,雖不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跟蹤審計』,但需要有關部門的『跟蹤服務』。作者:王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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