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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雲南頻道6月26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高院獲悉,一起毒販精心策劃、利用政府公務用車瞞天過海、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的重大案件,經最高法院核准後,臨滄中院對4名罪犯執行死刑。其中一人是臨滄市政府的駕駛員。
2008年5月,被告人馬有蘇夫和李光發(另處)共謀販毒,並商定由被告人王建忠負責運輸。王建忠又邀約趙勝松及臨滄市政府駕駛員龔國彪利用政府公務用車接運毒品。李光發在緬甸老街安排他人將約30000克毒品運至境內交給王建忠,龔國彪、趙勝松駕駛政府公務用車接運毒品至雲南大理交給了馬有蘇夫的人。
2008年6月,馬有蘇夫和李光發等人在緬甸老街再次商定販毒事宜,王建忠、王建和(已判刑)等人從緬甸李光發處接到81420克海洛因走私入境,被告人龔國彪、趙勝松駕駛政府公務用車在境內接應,後在運輸毒品途中被人贓俱獲。
經報請最高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對王建忠、馬有蘇夫、龔國彪、趙勝松的死刑判決,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臨滄中院於今年4月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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