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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6月20日,重慶公安局宣稱:警方發現有少數乾警參與希爾頓酒店涉黑案,為該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消息人士證實,其中涉案的支隊長曾在2009年重慶打黑專項行動中立過戰功,並因此在崗位競聘中脫穎而出,由副科長直昇為支隊長…(6月24日東方早報)
腐敗分子和黑惡勢力『保護傘』,一次逃脫懲處、兩次逃脫懲處,能次次交『好運』嗎?腐敗分子猖狂一年可以、數年可以,甚至長達數十年的也好,聽說過『猖狂』一輩子的嗎?重慶當地又有兩名涉嫌當『保護傘』的公安乾部被『拉下馬』就是明證。
這名身為支隊長的公安官員,據介紹還曾在去年的打黑行動中立過戰功,並且剛剛任職不到兩個月。那麼,他是如何在第一輪打黑行動中『蒙混過關』的,就值得人們思考。一者,與打黑除惡行動的極端復雜性有關。重慶打黑行動自去年開展以來,已從欺行霸市的黑惡勢力表面,延伸和輻射到了官場官員群體,不僅直接涉及公安一線人員,還直接涉及更廣泛的司法系統;這場打黑專項行動,已不僅是整治黑惡勢力的行動,業已直接關系黨風政風和官風的深層次問題。在涉及面如此廣、領域如此大的打黑行動中,由於所涉及被查處對象的過度龐大,也實際上導致不可能一次性將丑惡問題完全『蕩滌』。打黑行動本身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客觀上分析,我們並不能指望這是一個一蹴而就的工作。
因此,即使是再次出現像這位支隊長這樣的『漏網之魚』,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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