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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賓館老板張榮一臉愁苦相 |
幾近赤裸的女房客求救男老板跑進去又跑出來
只穿著內衣、內褲,年輕女子躺在賓館的衛生間裡,腹痛難忍,用最後的力氣喊出一聲:『救命!』
賓館老板張榮聞訊打開房門,看到年輕女子的樣子,手足無措,又急匆匆地跑了出去。他一邊叫老婆進去幫女子穿上衣服,一邊報警。不久,夫妻二人將女孩送上救護車……但是,經過27天的搶救,去年9月12日,女孩玲玲還是離別了人世。
死亡鑒定書上寫道:服毒自殺身亡。
事後,女孩的家人以老板張榮沒有及時報警、耽誤了女孩最佳搶救時間為由,將他告上法庭,並索賠28萬餘元。
昨天,寧波市鄞州區望春法庭開始審理此案。
看到幾近赤裸的少女,男老板跑進去又跑了出來
原告席上,坐著4個人,其中一個女士眼睛通紅濕潤,時不時喃喃自語一番。
被告席上,坐著2個男子,一人低頭看著手稿,另一人手托著腮幫呆坐著,一臉無奈,他就是張榮。
法官宣讀了集仕港派出所對案子的調查:
去年8月16日,玲玲買了一瓶名為『百草枯』的農藥。次日早上6點左右,玲玲獨自住進了集仕港開門子賓館303房間。一個小時後,賓館老板娘何蓮突然聽到有人喊『救命』,何蓮跑到三樓,發現聲音是從303房間傳出,她趕緊跑到一樓喊老公張榮。
然後,就發生了前面敘述的一幕。
少女患有精神分裂,一年前曾自殺未遂
昨天庭審時,張榮的代理律師提出,事發後,張榮已經及時通知警方,並協助救護了玲玲,已盡到救護的責任。同時,一年前,玲玲也以同樣的方式自殺過,因此,玲玲的自殺存在必然性,不是他們所能控制的。
法院宣讀的資料證實玲玲早在一年前曾喝過農藥,後前往寧波李惠利醫院治療。此外,從2002年開始,玲玲因精神疾病,去寧波安康醫院就醫,被確認患有精神分裂癥。
耽誤的2分鍾是否是最佳搶救時間
張榮說,從見到玲玲,到讓老婆給她穿上衣服,前後最多花了2分鍾的時間。
本案的焦點就集中在這2分鍾,有沒有構成『耽誤最佳搶救生命的時間』。
張榮的代理律師說,他問過搶救的醫生,醫生表示,他們無法鑒定玲玲的最佳搶救時間的長短,但是,他認為,玲玲被送到醫院後,醫治27天後纔死亡,相比之下,2分鍾不足以耽誤最佳搶救時間。
不過,玲玲父母的代理人提出:『在搶救生命的時候,一秒鍾都是珍貴的。』
在法庭上,玲玲父母要求張榮賠償28萬餘元的補償金額,但是,張榮堅持自己沒有責任,拒絕賠償。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雙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
庭審結束後,記者分別找到了張榮和玲玲的父母了解情況。
張榮顯得很平靜。記者問他:『當時,進門看到玲玲,怎麼又跑出來了呢?』張榮說:『一個女孩子,穿得這麼少,當時,我腦子中出現的第一個想法就是,找老婆來先給她穿上衣服,然後報警救人。畢竟男女有別,我當時以為女孩只是生病了,不知道她服毒了。』
玲玲父母很激動,對於記者的提問,他們只是重復自己的觀點:『在他的賓館死的,他一定要承擔責任的。作為賓館老板,見有人躺在那邊,第一時間就要去報警,而不是這樣見死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