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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引爆『土炸彈』勒索醫院30萬
近日檢察院以爆炸罪批准逮捕嫌疑人:中醫院原保安易某
為了勒索30萬元,佛山中醫院原保安在該醫院的廁所裡放置了自制爆炸,為了讓自己贏得逃走的時間,他還以蚊香作為『引爆裝置』。昨日記者從禪城區檢察院了解到,該檢察院近日以爆炸罪對易某批准逮捕。
中醫院廁所發生爆炸
今年5月28日下午4時許,正在中醫院門診部一樓男廁所內如廁的曾先生,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巨響,廁所內的天花板『嘩嘩』地掉下幾塊,接著就看見有火球似的東西閃爍,整個廁所彌漫著一股燒焦的濃煙。
『當時響聲特別大,把我都震得耳鳴了。』逃離廁所的曾先生仍心有餘悸,『當時只有兩個人在廁所裡,所幸大家都沒有受傷』。
警察很快到達現場,並在廁所的牆壁上發現粘貼一張A4紙,上面寫著『打30萬元到下面的賬號裡,半個小時內看不到錢引爆所有炸彈』的字樣。根據紙條上的銀行賬號,警察次日將犯罪嫌疑人易某抓獲。
嫌疑人是醫院原保安
據易某供述,他今年21歲,廣東連州人。4月份辭工後一直沒有工作,沒有任何經濟收入。因為之前在中醫院做過保安人員,對醫院內的構造和監控設備非常了解,於是就產生了引爆自制爆炸物,以此勒索醫院錢財的想法。
易某於是買來電池、鞭炮等物品,按照家鄉制造『土炮』的方法自制了一個爆炸物。據易某供述,因為門診大樓平時有很多人出入,所以他將炸彈放置在門診大樓一樓的男廁所內,這樣容易引起醫院的重視,從而更能順利勒索到錢財。易某還說,為了讓自己有充裕的時間離開現場,其使用蚊香來對爆炸物進行引爆。
檢察官:以爆炸罪起訴
近日,禪城區檢察院以爆炸罪對易某批准逮捕。
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易某的行為也帶有勒索性質,但是他們最終決定不定性為敲詐勒索罪。其原因在於,易某采用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敲詐公共財物。根據刑法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原則,應以爆炸罪來追究犯罪嫌疑人易某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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