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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業務,銀行身份核查系統卻顯示『查無此人』。銀行稱公安部門沒有及時更新公民個人信息系統,公安部門卻說自己沒問題,把『皮球』踢回銀行。
手持身份證,身份卻成謎
孫先生這次的確有些憤怒了。2010年6月,他來到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業務,在提交身份證件時,銀行個人信息查詢系統卻顯示『查無此人』。
這已是他第三次『碰壁』了。
『不管是辦理存儲業務還是申請信用卡,到櫃臺一提交身份證,銀行身份核查系統就會顯示查無此人,每次都需要我提供戶口本或工作證、駕照等原件,我仿佛是一個沒有身份的「黑人」。』孫先生說這話時顯得很無奈。
2008年,孫先生從外地來到北京工作,用人單位負責解決北京戶口。半年以後,孫先生興高采烈地在東城區東華門派出所領到了自己新的第二代身份證。沒想到,麻煩也就此來了。2009年初,當孫先生拿著新身份證來到工行辦理儲蓄卡業務時,櫃臺服務人員告知,銀行的身份核對系統裡沒有孫先生的身份信息,若想繼續辦理必須提交輔助證件。
為何會出現此種情況?銀行方面給出的答復是:公安部門沒有及時更新公民個人信息系統。『你先做個登記吧,回頭我們和公安部門再反饋溝通。』百思不得其解的孫先生在做了登記後向公安部門詢問,工作人員語氣很強硬:『我們既然給你辦了證件,就肯定沒有問題。誰知道銀行的系統是怎麼弄的。』
如今,距自己辦下來新身份證已經一年多了,孫先生滿以為核對身份信息的問題早該解決了,誰成想又一次遭遇尷尬。銀行的客戶經理跟孫先生解釋說,『並不是你一個人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也沒什麼辦法,只能等待公安部門更新他們的系統,上次一位客戶跟我說,他足足等了5年』。
這樣的解釋顯然不能令孫先生滿意,於是他又一次來到為他辦理身份證的派出所,工作人員很輕松地在公安部的公民身份核查系統裡找到了孫先生的信息,『我們這兒是沒問題的,好多人都有你這種情況,你還得找銀行。這個事情其實不難,他們不及時跟我們溝通,更新系統,難道還叫我們主動聯系他們?』
公安部門與銀行系統,兩邊玩起了『踢皮球』,孫先生忽然感覺自己在他們面前顯得渺小而微弱。他上網搜了一下相關信息,發現與他有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數,憤而發聲的很多,回帖說問題已經解決的卻很少。孫先生不禁仰天長嘆:難道自己就要一輩子背著戶口本出門了?有誰能站出來給我個說法?
數據不更新,找誰來評理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人與孫先生有著相同遭遇。天涯等熱門論壇上有關的討論也是層出不窮。湖南常德的呂女士不久前用她的二代身份證到銀行開戶時,也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在銀行系統裡無法顯示,為此她多次往返於公安機關和銀行之間,但直到現在,問題也未解決。
人民銀行常德中心支行相關科室負責人這樣答復呂女士:從2008年1月起,到銀行辦理業務都需要從公安部網上查詢,查不到的一律不予辦理。該負責人表示,該行是依據人民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007]345號)來辦理相關事宜的,文件中明確規定,人口管理系統網上的信息與群眾核對查詢不一致時,只有公安機關出具有關證明,銀行纔可辦理業務。
該負責人建議呂女士用如下辦法解決問題:銀行給客戶出具『聯網核查結果證明』,由客戶持證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核實。戶籍地派出所予以受理並將核實情況反饋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聯網核查結果證明回執』,並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持『聯網核查結果證明回執』到銀行辦理業務。或者同時出示居民戶口簿、護照、軍官證等其他有效證件,經佐證,相關居民身份證確屬真實證件的,銀行機構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並繼續辦理相關業務。
針對此辦法,記者向孫先生求證。『對,工行的客服經理當時也是指給了我這個沒有辦法的辦法。』孫先生說。
聯網核查,是指銀行機構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核對公民身份信息,以驗證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所記載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照片及簽發機關等信息真實性的行為。當公民身份證號碼存在但與姓名不匹配或者公民身份證號碼不存在時,系統反饋相應的提示。銀行機構將區別不同的核查結果,根據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決定是否繼續辦理相關銀行業務。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早在2007年初就在天津市進行了試點。緊接著,全國各銀行都加入到了這個系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在這一系統建成運行新聞發布會上曾欣喜地表示,『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貪污受賄、偷逃騙稅、金融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可是對老百姓來說,這種政策的便利和實惠又在哪裡呢?』孫先生一想起這個問題,心裡就感覺特別煩躁。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通知(即345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人口基本信息的采集、更新維護和上報工作,及時修正數據錯誤,縮短數據更新維護周期。』,『各銀行機構將疑義信息按照規定的報文格式,通過聯網核查系統申請核實,公安機關內部核實後的相關信息將在兩周內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反饋。特殊情況或需要緊急辦理的,銀行機構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詢服務中心申請核實,公安部查詢服務中心應及時協助核實。』
孫先生認為,上述規定意味著,公安部門和銀行有責任和義務來為居民核實並及時更新個人信息,而不應讓公民個人往返奔波於兩個部門之間,為自己的身份問題『磨破嘴,跑斷腿』。
帶著孫先生的疑問,記者致電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方僅稱,他們與公安部聯合推動了『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將商業銀行的終端通過系統直接與公安部的信息中心連接起來,全國各大銀行在給公民辦理業務時,通過公民提供的身份證等信息,可以有效地查詢公民的身份信息。如果系統查不到,就說明公安部的信息中心沒有這個人的信息。這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並沒有指出該由哪一方來解決這一問題,只是不厭其煩地向記者介紹在四種情況下銀行機構將對其公民身份信息進行聯網核查。
公安部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則稱,在系統開始運行之後,他們就已經發現了這個問題,許多戶口遷移過的居民信息都無法在銀行查詢,『這是由於他們的更新信息還未錄入信息中心的緣故。因為公安部信息中心的數據,需要各地區的公安部門將數據及時上傳纔能更新。』此前,他們就發現北京市的信息已經有很長時間未更新上傳的情況,並督促過北京市公安機關盡快上傳。而許多外地的公安部門未上傳更新居民身份信息的時間甚至更長。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力催促這些部門盡快更新。
專家:公安和銀行都有責任
6月29日,光大銀行石景山支行給孫先生打來電話,他申請光大信用卡的請求再次被拒,理由仍然是總行的個人身份信息系統裡查無此人。『如果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聯網核查證明,我也只能說再幫您試一下,不過可能性不大,因為申請信用卡和櫃臺辦理業務還有區別,審查方式也更為單一和嚴格。』光大銀行工作人員的回答,幾乎讓孫先生失去了等待的信心。
『在這個事情上,公安部門和銀行都存在一定責任,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擔過失責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向記者明確表示,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而被拒絕辦理業務的公民,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銀行辦理相關業務並承擔相關損失,同時,還可以要求身份信息管理部門及時上傳信息,否則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姜明安認為,『商業銀行是向社會公眾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公眾辦理開戶、儲蓄等基本業務。對商業銀行來說,這是一種強制締約義務。另一方面,公安部門作為行政機關,在應當為之且可能為之的情況下,卻拒絕履行自身義務,也涉嫌行政不作為。』
『不應該由個人來證明自己的身份有無問題,而是應該由公安部門或銀行來主動舉證、核實,及時還那些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卻被拒絕辦理業務的公民一個清白。』姜明安的這一觀點,得到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的認同。楊建順同時認為,『在厘清責任後,公民有權要求公安部門或銀行任何一方履行相應義務。』
楊建順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據此,楊建順認為,在申請辦理業務時,公民已經提供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銀行再以系統無法查詢為由拒絕辦理業務,就有變相否定居民身份證作為法定的證明公民身份憑證效力的傾向。『根據合同法,公民可以起訴銀行,要求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楊建順表示。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向適格的主體申請行政復議也很有必要,一般情況下,很可能不用走到行政訴訟階段,此類問題就解決了。』楊建順還建議,『國家應該出臺相關法規,對公民身份信息的發布、共享、核對以及相關部門的權限和職責作出詳細規定。』
『隨著信息化社會的推進,公民身份信息的應用和查詢將會更為廣泛。這就要求我們的行政部門和服務行業要不斷人性化、人文化辦公,真正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著想。』楊建順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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