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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上)不願與母親對視。 |
法庭上,現年53歲的劉喜翔反復強調,她拿起刀砍向女兒的時候,腦子是空白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劉喜翔自稱無意傷害女兒,『女兒應該是我的貼心襖,但她不跟我一條心,想搶我的房子』。
據劉喜翔說,她出自一個復雜的家庭,父親自殺後母親改嫁,有了同母異父的弟弟。因母親重男輕女,她在幼年沒能得到足夠的關心與呵護,性情便與常人相異,孤僻而固執。
1984年,劉喜翔經人介紹結婚,於次年生下女兒小雪(化名),但她與丈夫、女兒的關系不好,還因為家庭矛盾到丈夫和女兒的單位鬧事。2005年,劉喜翔和丈夫協議離婚,小雪跟她一起生活。
『你怎麼會對親生女兒下這樣的狠手?』、『你連砍女兒30多刀!這說明你在案發時非常絕情,已經放下了母女親情?』面對一位人民陪審員的質問,劉喜翔試圖為自己辯解,但卻語無倫次,數次未經法庭允許發言。
精神鑒定結論顯示,劉喜翔雖無精神疾病,但存在人格障礙,案發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母親狂砍熟睡女兒據了解,2007年,小雪開始和小王談戀愛。劉喜翔認為小王對自己不禮貌,而且自從小王出現後,她覺得女兒更不聽話了。
去年7月,小雪和小王決定結婚,這讓劉喜翔覺得,兩個年輕人要聯合起來搶奪自己的房產。
據檢方指控稱,去年7月26日晚,劉喜翔和小雪再度爭吵。次日清晨6點,劉喜翔持菜刀,向正在熟睡中的小雪砍去,一共砍了30多刀,小雪的面部、手臂、身體遺留瘢痕累計140厘米,雙手多處骨折功能嚴重障礙,已構成重傷。
事後,劉喜翔去附近派出所投案。民警趕到劉喜翔家解救小雪。小雪原在商場當售貨員,事發後已經無法工作,一直在家休養,生活上只能依靠親屬照料。
女兒要求嚴懲母親針對檢方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劉喜翔認罪,並表示要活著出去好好伺候女兒,『我希望家人能夠原諒我。畢竟她是我的親生骨肉,砍了她就像砍了我自己一樣!』
小雪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向母親索賠醫療費等24萬餘元,同時強烈要求法庭追究母親犯有故意殺人罪。她回憶說,自己朦朧中被砍傷,曾向母親求饒,並試圖爬出門求助。但母親把她拖回床上,鎖上房門走了。
小雪的律師說,劉喜翔砍了女兒的頭部,且其砍擊的力度很大,事後也沒及時救助,明顯是想剝奪小雪的生命。
檢方則認為,劉喜翔沒有殺死小雪的主觀故意。劉喜翔的辯護律師表示,劉喜翔事後認罪悔罪,建議追究故意傷害罪並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對話母親
『我給她掙錢贖罪』
記者:為什麼對女兒下狠手?
劉喜翔:她掙不到錢,想搶我的房子,不跟我一條心了。
記者:女兒重要,還是房子重要?
劉喜翔:女兒重要!我太孤獨了,想跟女兒一起生活。
記者:那你覺得女兒只需要母愛就足夠了嗎?
劉喜翔:我給她關心,給她錢,和她一起生活……但現在我覺得應該給她自由,讓她自由地成長。
記者:想對女兒表達什麼嗎?
劉喜翔(哭):我想出去給她掙錢,我想贖罪。
母女情走向邊緣
小雪的臉和脖子上都有疤痕。即使在夏天,她也穿著長衣長褲,似乎在遮蓋身上的傷疤。看著戴手銬腳鐐的母親走進法庭,小雪臉色突變,低下頭抹著眼淚,她明確表態,『一是不再認這個母親了,二是要求法庭對母親進行嚴肅處理。』
這一表態使原本應深厚的母女之情變得脆弱。劉喜翔為自己辯解,女兒卻用白眼回復。庭審中,小雪時而看母親一眼,劉喜翔則不住地凝視女兒,雙方沒有任何眼神交流。女兒不肯原諒讓劉喜翔放聲大哭說:『你們判我死刑吧……但是我也委屈。』小雪聽後突然跑出法庭,站在走廊裡哭出了聲。
劉喜翔用桎梏般的愛畫地為牢,想緊緊控制住女兒,甚至不惜傷害女兒的身體。而小雪的一句『不認』讓親情走向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