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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表:陳水扁夫婦因貪腐弊案二審均被判20年徒刑 新華社發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被控詐領『外交機密費』案,一審判決無罪,臺檢方特偵組研究判決後認為法院的認定與事實、法律規定都不符,決定提起上訴。
臺檢方在上訴理由中指出,根據臺當局『外交部』的公文簽呈及臺前『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證詞,都明白指稱每次陳水扁出訪,臺當局『外交部』先以『外交機密費』讓陳水扁領收三萬美元,供公務使用,簽呈明載『倘有結餘,擬請繳回』。
臺特偵組比對陳水扁當局前『外交部長』田弘茂在偵審階段的證詞,田弘茂都說曾向陳水扁報告,出訪領的錢有結餘要繳回。法院判決指『外交機密費』具有特別費性質,是實質補貼等。臺檢方指出,被告律師都未如此抗辯,法官判決將兩者聯結是自行為被告辯解,不但法律適用錯誤,還誤解特別費的性質。(中國臺灣網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