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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強制召回制度即將實施
天津北方網訊 『紫砂煲大批量產品出問題了,為什麼企業可以不召回?』這樣的疑問或許很快就能得到解答。記者昨日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起草的《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已正式發布,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的時間持續到本月10日。草案擬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並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劉新宇
亮點一:企業承擔消除缺陷費用
草案中明確,家用電器產品中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了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將對其施行召回制度。
在消費者關心的召回費用的承擔主體上,草案中指出,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
亮點二:召回措施不輸於海外
由於近年來國內市場屢屢發生『歧視性』召回事件,不少海內外企業在對中國消費者和海外消費者實行區別對待,『國內召回或處理措施遠不如海外市場』的抱怨在消費者中得到認同。
為克服這一現象的繼續蔓延,草案擬規定,生產企業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不足:罰款額度偏小?
帕勒諮詢資深董事、家電產業觀察家羅清啟表示,3萬元的處罰金額對於企業來說『違法成本太低了』。他認為,家電一旦召回,企業就將面臨高企的召回成本,並且還有可能面臨品牌信譽損失的風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完全可能通過隱瞞或私下解決的方式解決產品質量問題,即使發現了,也不過是罰款3萬元。』羅清啟說。
不過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陸刃波對此持反對意見,他表示,不應該將目光集中到處罰金額上,如果企業應召回而不召回『將陷入非常被動的地位』,一旦信息公之於眾,企業要想挽回品牌信譽度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其影響遠遠高於3萬元。因此,他認為,罰款多少僅僅是監管的一種方式,召回條例本身將促進家電生產企業保證產品質量。
亮點三:最高罰3萬元
草案規定,生產者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地方質檢部門報告消費者投訴或舉報、產品傷害事故、產品傷害糾紛、產品在國外被召回的情況、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信息。
一旦生產者違反上述相關規定,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征求意見草案規定,缺陷家用電器產品對消費者造成實際損害的,生產者實施召回不免除其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品質門檻大幅提高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召回制度將對產品品質產生較大的影響,『我們已經著手從研發開始提高產品的品質』,美的制冷集團中國營銷總部副總裁王金亮對本報記者說,企業的研發和制造行為都會更加謹慎。
志高空調公共關系部黃通華部長則介紹,此前行業內有些企業主動試水過召回,對企業產品品質的推動作用非常明顯的,『對企業來說多了一重責任,對消費者來說,則不僅有售後服務的保障,更有產品品質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