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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從2010年4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政策。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鄉居民特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准等,全部調整提高。
昨天,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關於調整社會救助標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50元。
城市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調整為451元至5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30元調整為135元。
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調整為251元至30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65元調整為75元。
此外,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准,農村五保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調整為4600元。
同時,本市調整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30元調整為低於550元。(記者單學熙制圖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