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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徵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徵地管理,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措並舉,進一步規範徵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全面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徵地補償費。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各地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按照確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
《通知》要求,要採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範留地安置,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着“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徵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徵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
《通知》對做好徵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居住問題,規範徵地程序、提高徵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徵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爲;合理進行住房拆遷的補償安置,因地制宜採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徵地拆遷。同時,還要認真做好用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妥善解決羣衆提出的合理要求;簡化徵地批後實施程序;強化市縣政府徵地實施主體職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認真履行部門職責;落實徵地批後反饋制度,建設用地批准後6個月內,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徵地批後實施完成情況,通過在線報送系統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周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