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陝西省、西安市兩級公務員局對此進行專門研究,並請示國家公務員局後得出『考生張競不存在所學專業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結論,但張洋家長對此並不接受。
2009年11月23日,張洋將陝西省公務員局告上法庭,要求陝西省公務員局撤銷錄取第一名張競,並錄取他自己。
從公開可以查詢到的信息看,在公務員考試中,以報考資格為由,第二名起訴招考單位要求撤銷第一名而錄用自己和省級公務員局被考生告上法庭在我國皆屬首例。
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西安,對此事進行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