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昨天從紹興市檢察院了解到,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近日對衢州市原政協主席鄭樟林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樟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鄭樟林在擔任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衢州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主持市政府常務工作並主管全市工業經濟、財政金融、體制改革、開發區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795965元、澳元2000元。
(都市快報通訊員史建發記者孫自鳴)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