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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按下按鈕,手電前端就會發出強力的電擊,這種國家明令禁止的警用強光手電竟然成為了不法商家營利的商品。近日,記者接到讀者報料,稱洋貨市場有些商鋪違法售賣警用器材,為此,記者進行了暗訪。
記者隨意走進洋貨市場一家民用防身器材店,向老板詢問有沒有強光手電賣。見記者是生人,店主搖頭。在該店挑選了幾件普通戶外用品後,記者准備離開。店主突然拉住記者,並從收款箱下掏出一個黑塑料袋,袋裡裝了幾個大小不同『頭戴』警徽的手電。記者看到,這些手電筒乍一看和普通的手電筒沒什麼區別,但是印在頂部的白色警徽格外醒目。『兩用的,平時是手電,插上電擊閥門就成了電棍,能發出1000V的高壓電。』記者按下開關,棒體的前端頓時『劈啪』作響,驚得連幾米外的行人都紛紛側目。店主告訴記者這是正經的『警用手電』,就是現在民警身上用的單警裝備。
執法:收繳30把強光手電記者將此情況反饋給了執法部門。塘沽洋貨市場屬地新洋派出所立即展開了一次大檢查,對市場內警用違禁品進行全面清剿。據新洋派出所孫所長介紹,截至昨日下午,民警們共沒收了30把印有警徽標志的強光手電和一些其它違禁品,拘留了3人,『清剿行動將會持續進行,歡迎廣大市民提供線索。』
孫所長表示,帶有警徽標志的催淚噴射器、強光手電、警用水壺等都是公安部規定的『單警裝備』中的一部分,屬於警械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警械是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而按照規定裝備的警用器械,是人民警察的專用裝備。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進行生產和銷售。銷售警用器械的單位必須具備『警用器械經營許可證』方可銷售。應該提醒廣大市民的是,警用設備也不是隨便可以購買的。購買者必須持警官證及其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方可購買。私自銷售和購買都是違法行為。
記者注意到,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買賣警用器材,不法商家銷售此類商品會受到嚴罰,但一些沒有警徽標志的威力強大的所謂防身器材卻鑽了法律監管的空白,仍然擺在櫃臺上公然銷售,對社會的安全仍是不小的威脅。記者強烈呼吁相關部門能加強對防身器材交易市場的監管,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記者於浩洋伏波實習生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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