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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皇甫麗娜見習記者趙文君通訊員於楠)記者從日前召開的河東區2010年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會議上獲悉,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對象是區政府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
根據市政府的要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分類清理與『誰制定、誰清理』相結合的原則,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區法制辦組織清理,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各部門自行清理,查找解決規范性文件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存在的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確保河東區的規范性文件同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副區長劉祺出席會議並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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