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要求在公共場所嚴禁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嚴禁隨處便溺或者亂倒糞便,嚴禁亂扔煙蒂、紙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類廢棄物。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即時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