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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石桂德在庭上堅稱沒有撞橋。南方日報記者曾強攝
『九江大橋坍塌不是我撞的!』昨天(15日),坐在被告席上的石桂德大聲說。2007年6月15日凌晨5時10分左右,轟隆一聲巨響,橫跨西江,全長1675.2米的九江大橋塌了200米。正在橋上行駛的4輛汽車與2名施工人員像下餃子一樣墜入河中,共造成8人死亡,這就是當年轟動全國的『九江大橋6·15船撞橋斷事故』。
事發後,經調查,包括石桂德在內的各方都認定,慘劇是作為船長的石桂德駕駛『南桂機035』船,撞到大橋橋墩將橋撞塌。2007年8月3日,石桂德被批捕。昨天該案在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開庭,出庭時,石桂德以及一些證人推翻自己曾經的證言,表示『不記得了』,『當時以為是撞了』。石桂德的律師甚至直言『不是船撞橋而是橋砸船』。而大橋調查報告再次受到辯方的質疑。
事發 『撞東西了,快走』今年25歲的小羅,3年前在石桂德的船上做水手。事發後,他曾向廣東海事公安局說明了事發時的情況。『當時我正在睡覺,船長石桂德突然大叫一聲「撞東西了,快走!」隨後我感到船在震動,過了不到10秒鍾時,聽到了轟隆一聲巨響,然後船頭開始慢慢下沈。』昨天,在出庭時,他表示自己當年的證言屬實。
昨天,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認為,2007年6月15日4時許,石桂德駕駛『南桂機035』船裝載河砂自佛山高明順流開往順德,開船時江面有輕霧。5時許,當船距九江大橋約1100米時,江面上有濃霧,能見度急劇下降。作為船長的石桂德沒有按照規定加強瞭望、選擇安全地點拋錨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無法確認船首前方所見白燈是否為主航道燈的情況下,仍然冒險航行。當『南桂機035』船接近九江大橋時,石桂德因該船與橋前約80米的一個航標發生擦碰而意識到本船已嚴重偏離主航道,但仍沒有采取停航等有效措施,反而試圖將船頭調至九江大橋橋墩間通行,輕信可以避免船只與大橋橋墩觸碰。5時10分左右,船因偏離航道以及石桂德對航道燈判斷的嚴重失誤,致使該船頭與九江大橋23號橋墩發生觸碰,導致九江大橋23號、24號、25號三個橋墩倒塌,並引發所承載橋面坍塌,使得正在橋上行駛的四輛汽車落入江中損毀(經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32萬餘元),車內6人以及2名大橋施工人員落水後死亡,造成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