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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當前,很多汽車4S店都要求顧客購車時要在自己店內上保險購買裝具,並承諾相關費用『多退少補』。但因為有的4S店內部管理不完善,個別銷售人員從中吃回扣等,往往是『多不退少必補』,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日前,消費者趙先生反映說:『3月7日,我在天津華鴻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東南牌菱悅v3轎車。汽車的價錢是75800元,但是還有購置稅和保險等費用,4S店說要多交點錢以後多退少補,所以一共交了87300元。4月9日我從賣我車的華鴻公司銷售員的手裡拿到了購車發票和保險以及購置稅等發票後,經過仔細核對發現實際購車款不到87300元,而是86840元。我就向當時的銷售人員索要購車的餘款460元。銷售人員就告訴我等兩天,其間我向華鴻汽貿公司的售後服務投訴此事,結果售後就讓那個銷售員給我打電話,得到的答復還是等兩天……』
5月中旬,趙先生再次向華鴻汽貿公司的售後服務投訴,售後稱賣車的銷售員離職了,『錢的事你只能找他了,實在不行你可以報警,我們幫助你協查這事。』趙先生拿著收據找到經理,結果又碰了釘子。『他們經理說,這是你跟賣你車的銷售員的事,我們這裡是一站式服務,出現什麼問題都找賣你車的銷售員去,跟我們沒關系。反正這錢給不了你,實在不行你就報警吧,讓警察把他帶來,咱一起解決。這叫什麼話?』對此,他覺得十分氣憤。
記者就此展開調查,目前該店已經更換了經理,新經理承認內部管理存在問題。最終經南開消協調解,該店退還給趙先生460元餘款。
據了解,像華鴻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這樣為顧客代辦各種車務手續的銷售方式在本市汽車銷售市場普遍存在。顧客將預付款交給銷售人員時,雙方都沒有簽訂有效的格式條款,其中有的款項還沒有票據,如4S店在銷售汽車裝具時,往往沒有明碼標價和憑據,要價多少全憑銷售員口頭一句話,有的購車時買的裝具或贈品還是偽劣產品,因無票據,顧客保修時也會遇到麻煩。因按《消保法》規定,贈品也是有保修期的,日後出現質量問題,贈品就無法得到保修。
為避免發生糾紛,提醒消費者,購車時應與經銷商簽訂有效合同,每一項費用都要索要票據。監管部門也應對汽車代辦市場進行嚴格規范。(記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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