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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桃園縣永安派出所前所長姜國驤(原名姜宇帆)涉假辦案、『真白嫖』,臺『監察院』日前約詢姜國驤,姜國驤驚爆這是為爭取績效的『誘捕偵查』的手法,歷來都是這樣,『別的單位也都是』,前任所長也是這樣纔查緝到案件。
據報道,姜國驤的『大膽告白』,讓相關人員瞠目結舌,認為如所言屬實,將又是警察風紀的『一大爆炸』,不排除是姜的胡亂辯詞。『監委』後來也約詢了桃園縣警局副局長等,相關官員表示,『警政署』及縣警局都有宣導,約出來到旅館即可出示警證查緝,不須等到脫衣沐浴纔查緝,與女子沐浴是違法的。
媒體披露,姜國驤前年和線民張晉傑(姜宇帆連襟)誘出三名未成年『援交妹』,帶到汽車旅館洗鴛鴦浴,並加猥褻,再出示警察證件逮捕對方。
『監委』問『為何要與對方脫衣沐浴』,姜宇帆說,『別單位都是這樣做』,都要脫衣沐浴纔有色情場所的績效,『前任所長也是如此查緝到案件』,並表示,他查緝不只這三名『援交妹』,過去幾十件,『都是如此查緝』的,『我是分局績效最好的』。
此外,姜國驤也說,查緝這種網絡『援交』,並沒有兒少案件查緝的標准程序,『員警多有此類似情事』,他是所長,帶頭做績效;因永安是海邊,沒什麼績效,卻規定四個月要五件以上,所以一定要越區。
不過,『警政署』就此指出,警察辦案若需要與犯罪嫌疑人接觸,按規定都需上級授權,姜國驤聲稱他是為辦案需要纔與『援交女』脫衣洗『鴛鴦浴』,這樣的辦案方式根本就已違法,也不會有上級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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