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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城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韓城市煤炭局總工程師宋少民,對小南溝煤礦在基建期間違規組織生產,安全基礎管理混亂,嚴重違反煤礦安全生產規程排查不力,導致重大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韓城市煤炭局副總工程師兼煤礦安全監察大隊長張生維,對小南溝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監督不到位,導致重大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韓城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一科科長郭文武,對小南溝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混亂監察監督不到位,導致重大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韓城市煤炭局生產技術科科長王玉安,對小南溝煤礦在基建期間違規組織生產,未按要求淘汰木支護導致重大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此外,小南溝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董紅兵、薛建強,由於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監管不到位,嚴重失職、瀆職,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其他相關人員將根據事故調查結論進一步嚴格依法依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