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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和平區房管站工作人員在為體育館街翠竹裡民宅修補漏雨的房頂。本報記者蘭飛攝
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本報『百姓民生熱線』專欄關注夏季房屋安全。進入雨季,不少市民來電反映,稱居民樓公共部分大面積漏雨,部分樓體外檐有脫落情況,但不知如何報修。據了解,本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哪些情況下可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修繕房屋有詳細規定。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該中心每年為物業項目劃轉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根據該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賬戶餘額情況預留緊急搶修資金。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已為2209個物業項目提取應急解危專項資金2.04億元。
根據規定,物業項目發生房屋局部屋面滲漏,外檐脫落,道路破損、塌陷等受益范圍、責任人無法界定的;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或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三種情況,可使用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物業項目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由業主委員會向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項目,可由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牽頭負責該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五種費用不得從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中列支:(1)列入專項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且可以明確界定受益范圍、責任人的屋面整體維修、電梯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維修工程費用。(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的維修費用。(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內,應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4)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5)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記者曲彤通訊員寶祥)